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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你同意廢除死刑嗎?包含適用在鄭捷這樣的人身上[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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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6-5-13 12:15 PM|只看該作者|倒序瀏覽
佛祖告訴首迦長者,有十種罪業,能夠讓眾生受到短命的報應。

1.1 自己親手殺生。

1.2 勸說別人殺生。

1.3 稱讚或鼓勵殺生的行為。

當代也有一些糊塗作家寫了大量的小說,宣揚暴力殺戮,現世就得短命報。

1.4 見到別人殺生,你感到很高興。

1.5 希望別人早點死。

1.6 知道有人死亡,你發出歡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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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sla584 地獄刑法都比死痛苦 為何不廢除地獄  發表於 2016-9-28 01:52 AM
eyny2011x 你說的死刑也許只能抓小隻的,大隻的也許比判刑的人還大.  發表於 2016-6-3 01:22 AM
TIGER6G 我說:豬兄阿 吃[噴]如果會飽 那你早該不會餓了 還會餓就是吃了也沒用 所以你也不必吃 [我拿走牠的(噴)]牠 靠妖了一整天  發表於 2016-5-20 04:09 AM
TIGER6G 昨天有一頭豬也想說服我 牠說:人類阿 判刑如果有用 那麼就不會有哪妹多的詐騙 所以必判 罰單如果有用 那麼就不會有超速 所以不必罰 該費罰單  發表於 2016-5-20 04:03 AM
SVRP4253 [哇! 啥功德? 蛤漏露?]:有請樓主您,佈施功德一下! 舉出實例的驗證{十種罪業,能夠讓眾生受到短命的報應},妖言惑眾! 繪命業障的漏與露。  發表於 2016-5-13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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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香
發表於 2016-5-13 12:38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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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佛教徒,我反廢死,殺人償命天公地道。不要用佛教經典來曲解法律。你所提的經文並不能使用在類似鄭捷的案件上。法律的判人生死是社會公理與正義的實踐,並不是跟現在無差別殺人的殺人犯一樣。只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能輕易的判處任何一個殺人犯的死刑,如果現在還有這種情形,哪跟以前的以刑逼供有什麼差別。再者一,如果罪證確定無有寃情時,在判刑前,可供心理醫生做無差別殺人犯,做研究,等研究完畢後立即槍決,以平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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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3 02:03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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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aroro 於 2016-5-13 02:10 PM 編輯

大大不要用此經文來誤導

這基本上,就是慈悲不殺,沒什麼特別

修行人的心就是要慈悲不殺


但這與國家法律面還是有差異

國家法律面要考慮當時人們的思想習慣,怎樣的法律對國家人民更好

除非大大找到佛陀說,人間不該有死刑再來說


如果死刑,能警惕防止更多殺人事件發生,大大認為是慈悲,還是仇恨?

不要說死刑沒用,貪生怕死是本性,怎麼會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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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RP4253 [有請Dr.waroro研判一下!]:這主題文的漏露出來"成佛之道讀書會" =? 會與{平實最難,人生反比電影更激昂}的蕭平實有關連嗎?  發表於 2016-5-13 07:28 PM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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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3 06:21 PM|只看該作者
聽樓主講也挺有道理的,所以就不知持也不反對吧,
鄭捷思想被扭曲了,覺得殺人是一件有意義的大事,
好像小孩要得大人關注一樣,他想靠殺人得社會的關注,
我覺得這個父母沒有好好愛他與管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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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RP4253 [唉!]:莫消費鄭捷的在世父母,善意的提醒而已,無功德的。  發表於 2016-5-13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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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3 11:08 PM|只看該作者
鄭傑殺了人
但他這一生也註定要被別人殺死
說不訂因果報應還沒結束
因為他殺了四個人
照樓主所言
這四個人被殺也是因為他們之前的因果報應還沒結束
在事發當天報應來了而已
所以不是鄭傑的問題
今天執行鄭傑死刑的劊子手
也殺了人 之後也要受到報應的
所以因果報應這東西是不會結束的
只是對象的轉移
也就是說死刑是因果報應轉移的一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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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4 07:52 AM|只看該作者
成為伊莉的版主,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
記得這幾天好像有個新聞是這樣的,一個男的殺了他的老婆,然後還嗆說反正法官也不敢判我死刑,對於這種言論,還能說死刑沒嚇阻力嗎?恐怕是沒有死刑才沒嚇阻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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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john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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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4 09:44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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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之所以被處死刑 是因為他自己所犯的罪  鄭捷是因為亂殺人而毫無悔意才被處以極刑  歐盟的兩公約並非完全排除死刑  犯了滔天大罪兩公約也是同意死刑的  佛說親手殺生得短命報  那鄭捷就是符合佛說短命報  為何能夠如此 是因為公平正義的法律中有死刑 才能實現惡有惡報也符合佛說的法理  如果沒有死刑 犯了天條 滔天大罪之人還能長命百歲  還受到廢死聯盟百般的愛護  哇 那還有甚麼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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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4 10:27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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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戰爭呢?
死更多人,人們還為殺最多人的人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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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5 10:42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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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佛教根本是假佛教,與釋迦牟尼的初衷根本毫無關聯,什麼業報都是虛妄不實的腦內妄想。
想瞭解佛教的本質,請讀通奧修版的金剛經。
佛是一種狀態,而不是什麼神通。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你想像中的神在監視、評價人們的一舉一動,人類的所做所為,都是人類自己承擔。先不論這個世界上有沒有神佛,就算有,他們才不鳥這些小事。對這個宇宙而言,人類的存在不過就像寄生蟲身上的寄生蟲身上的病毒,根本不值一提,人類真的沒有那麼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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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RP4253 [哇! 這下子湊熱鬧哦! 各自表述的洗筆水杯囉!]:仿學一下! {沒有佛學跟科學的底子,很難回答這個問題。} 要付版權嗎?  發表於 2016-5-15 0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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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5 02:06 PM|只看該作者
在討論廢死這個議題之前,請先搞清楚,法律的功能,與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憲法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上面講得很清楚,從憲法第7條到第22條列舉的各種自由,你只能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這四個範圍內,以法律去規範人民的做法。法律本身就是自我設限的,任何超越這四個原則的法律,都會被判定為違憲。「教化」從來就不是法律的功能,再講白一點,刑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讓一般社會大眾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設假拿掉殺人罪、竊盜罪,你就得整天擔心會不會因為超個車就被別人砍死,或是回到家發現有人正在搬你家,但你卻對他一點辦法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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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RP4253 [補充評分+1的!]:主題 =?= 科學觀點的,主題文 =?= 佛學觀點的。您同意嗎?! 掰一下啦!  發表於 2016-5-15 0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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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5 02:42 PM|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rtman 於 2016-5-15 02:44 PM 編輯

單純的就佛學的角度來看,引用金剛經的說法: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簡單的說,開版的十個規則,就是「相」。而佛的哲學基礎,就是要打破這些「法相」,因為這不是佛的本意,只是一群欺世盜名的人自創的規則,佛學應該是自由的,不受規則的拘束。在佛的眼中,人類創造的規則,都是神經病的具體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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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RP4253 [哇!]:嘆為觀止,起承轉合的架勢下。所以囉! 「凡所有佛,皆是虛妄。若見諸佛非佛,則見如來」 又掰一下! 用佛換相,彿學的文字相。  發表於 2016-5-15 0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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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講不殺生
一切因果自有其定數
為了慈悲 為了大眾
那麼窮盡一切可以教化可以改善這個人的手段之後
他仍舊相同
那麼也只能為慈悲而殺

另外一個例子 就是安樂死的問題
假若你是醫生
看到一個瀕死的病患
他要求你給他安樂死

你是要窮盡一切方法救他 活下來之後的事情再來說呢?
還是為了慈悲而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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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6 09:28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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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man 發表於 2016-5-15 02:42 PM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單純的就佛學的角度來看,引用金剛經的說法: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天地無仁不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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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02:09 PM|只看該作者
我不是受害者.我無法感受到受害者的痛.同意不同意廢死.我還無法分清.如果受害者願意原諒兇手的話.是不是法律可以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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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1 04:01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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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反對廢除死刑,殺人者償命這是不能改變的定律,如果殺人不用償命,那以後街道上不就變殺戮戰場了,所以贊成廢除死刑的人先感受一下親人被殺或是自己被殺的感受再來談廢除死刑吧,講人權也要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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